根據《2020年揚中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》(揚教[2020]66號)文件精神,對于戶籍在我市,且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具有本市常住戶籍(應于入學當年6月30日前遷入)及合法固定住所(屬于自有完全產權的生活住房,不包括商業、辦公、工業用房,車庫等非居住用房,應于入學當年6月30日前取得產權證)的小學畢業生,根據房產戶籍所在施教區申請就讀學校,根據“施教區認定”安排入學;對于已在我市就讀小學,且取得我市小學畢業證的適齡外來人員隨遷子女,根據居住證所在區域申請就讀學校,在學額許可的情況下,學校應予以接納,如已超過學額標準,由教育局統籌安排。
 
 
 
揚中市教育局
2020年12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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